【政策摘錄】《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》
一、每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為職工醫保一個結算年度。
——第四章 基本醫保待遇 第三十條
二、起付標準及報賬比例
1、三級醫療機構起付線1100元,支付比例85%;
2、在同級別醫療機構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標準按50%計算。起付標準年度累計不超過2000元;
3、退休人員的支付比例提高2%;
4、長期異地備案執行參保地標準;
5、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支付比例下降5%,未備案、非急診且未轉診的異地就醫人員支付比例下降10個百分點。
6、住院(含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、“雙通道”藥品單行支付管理)醫療費用的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15萬元。
——第四章 基本醫保待遇 第三十四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八條
三、門診慢特病
在職職工慢特病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按 80%比例支付,退休人員慢特病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按 85%比例支付。
——第六章 門診慢特病與普通門診統籌 第四十四條
四、門診統籌
1、在醫保定點三級醫療機構就診,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300元,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按60%比例支付。一個結算年度內,起付標準累計不超過300元。
2、在職職工普通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1500元,退休人員普通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。
——第六章 門診慢特病與普通門診統籌 第四十八條
五、職工大病保險
1、職工(含退休人員)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暫定為180元/年。
2、職工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左右確定,具體標準根據測算情況合理確定。 支付比例90%,最高支付限額50萬元。
3、特困人員、低保對象、返貧致貧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%,支付比例提高5%,取消封頂。
——第七章 職工大病保險 第五十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五十四條
該政策來源于《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》(湘政辦發[2022]66號),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。
【政策摘錄】《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》
一、 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每年的1月1 日至12 月31日。新入學大中專院校學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為繳費當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 日。
——第六章 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
二、起付標準及報賬比例
1、三級醫療機構起付線1200元,支付比例65%;
2、在同級別醫療機構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標準按50%計算。起付標準年度累計不超過3000元;
3、長期異地備案執行參保地標準;
4、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支付比例下降5%,未備案、非急診且未轉診的異地就醫人員支付比例下降10個百分點;
5、住院(含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、“雙通道”藥品單行支付管理)醫療費用的最高實際支付限額為15萬元。
——第六章 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三條、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六條
三、門診保障
進一步完善居民醫保門診醫療保障政策。全面開展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,完善慢特病門診保障政策,落實高血壓、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。門診醫療保障資金規模控制在當年居民醫保基金總額的20%左右,根據實際需要動態調整。
——第六章 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
四、居民大病保險
1、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年居民醫保基金籌資標準的10%左右;
2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左右確定,具體標準根據測算情況合理確定;
3、支付比例分四段累計補償 : 0 至 3 萬 元 ( 含 ) 部 分 報 銷 6 0 % , 3 萬 元 以 上 至 8 萬 元 ( 含 ) 部 分 報 銷 6 5 % , 8 萬 元 以 上 至 1 5 萬 元 ( 含 ) 部 分 報 銷 75%,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5%。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;
4、特困人員、低保對象、返貧致貧人口實施起付線降低50%,支付比例提高5%,取消封頂。
——第六章 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、 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二條、第四十三條
該政策來源于《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》(湘政辦發[2022]67號),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。